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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程式設計師來說,除了為公司工作所撰寫的程式之外,通常還會有自己熱衷的個人計畫。如果這個計畫正好與公司的目標符合,那當然很好,而如果與公司的目標無關的話,那就變成程式設計師自己私下的「個人休閒活動」。

不過,由於程式設計師的工作特性,往往沒有明確的上下班時間。這個時候,問題就來了,程式設計師這個「個人休閒活動」所撰寫的程式,擁有權是在程式設計師本人身上,還是公司身上?

對於程式設計師來說,答案當然是很明顯的,他在公司的非上班期間所撰寫的程式,內容又與公司完全無關,程式的所有權當然是在自己身上。但是,對於公司來說,恐怕不是這樣。

亞馬遜遊戲工作室的不公平條款

上個月,原本去應徵為亞馬遜遊戲工作室工作的軟體工程師James Liu,他在Twitter上公佈了自己去亞馬遜面試後,亞馬遜原本已經打算讓他進公司,並給了他的一份合約。在這份合約中,就如其他科技公司一樣,亞馬遜並不反對員工開發「個人遊戲」,有些規範與許多其他公司的要求一樣,即任何個人的計畫不得與對亞馬遜的義務相衝突,並且此類工作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進行。

但除了上述的合理範圍外,它還有更多不尋常的要求。他最終覺得亞馬遜關於對「個人遊戲」的規範太過離譜,就將部分的內容公布在推特上。這條推文雖然後來被刪除了,但還是被其他網友逐字記錄下來。

其中最引起程式設計師界怒火的是第7條:「我將免費、全球、完全付費、永久、可轉讓地授權給亞馬遜以獲得與我開發的個人遊戲和我在開發個人遊戲相關的任何知識產權。」雖然這個條約並不是說遊戲的擁有權在亞馬遜身上,但是,員工所開發的個人遊戲,亞馬遜擁有可以在不向他支付版稅的情況下,複製並發行遊戲的權利。

在清單中還有以下幾條大部分人都無法接受的規定:

  • 在製作遊戲過程中必須使用亞馬遜公司的產品以及服務,例如雲端運算平台亞馬遜網路服務。

  • 遊戲必須在亞馬遜公司的網站和應用商店發佈,發行決策也由公司決定。

  • 開發者必須承諾不與亞馬遜旗下遊戲展開競爭。

  • 另外,如果開發這個個人遊戲有合作的夥伴,條約中指名,只能與接受同樣這個協議條款的其他亞馬遜員工合作,或是該員工家中的未成年家屬合作。

如果員工使用公司資源去開發自己的計畫,公司出來主張權利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如果員工利用自己的時間創造自己的遊戲,且不使用公司工具時,他們應該保留自己的權利。但亞馬遜的政策卻不是如此。

消息曝光後,亞馬遜遊戲工作室(Amazon Games Studios)主管Mike Frazzini在一封公司內部信件中表示,公司已經取消了要求員工交出在職期間獨立創作的任何知識產權的「嚴苛」規定。

Frazzini在郵件中表示:「這些政策最初是在十多年前制定的,當時我們所掌握的資訊和經驗比現在要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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